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3-14
您好:
您向区长信箱反映(咨询)“杨宋镇农村宅基地翻建”的问题,我单位收到后,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怀政发 〔2021〕 9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农村宅基地实施村民建房管理等活动”。
根据《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怀政发 〔2021〕 9号)第十九条规定,“ 村民建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并携带选定的通用标准图集中相应户型图或满足基本质量标准且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议且公示无异议后(四邻意见不一致的由村委会形成是否同意其建房的决议),报所在镇乡政府”。
关于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的有关规定及申请审批流程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查看上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关于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何进行房屋加固和修缮事宜,建议区住建部门。
特此回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