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信箱
非农户翻建房屋问题
来信人:bj***86
时间:2025-03-05
我父母均为非农户,老家宰相庄有宅基地,目前父母岁数大了,房屋年久失修需要翻建,给北房镇里打电话说不能翻建,给农业农村局打电话也说不是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只能修缮加固, 2024 年 4 月后不审批非农户翻建手续。那么请问,2024 年 4 月之前审批的非农户翻建手续是否违规审批,别说政策把握不严,为什么之前审批,现在不让审批。父母老了,以后怎么居住,怎么体现人民小康生活。再有,今年 5 月 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其中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户的,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等)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新政策实施后是否可以户口转回村里,重新申请翻建审批手续。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3-06
您好: 您向区长信箱反映(咨询)“非农户翻建房屋问题”的问题,我单位收到后,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1.宅基地及村民建房的申请主体应当是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村民;对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村民,可通过纳入本区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户有所居。 2.对于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非农村村民,可以通过加固和修缮的方式改善现有住房条件,但不能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不能超出原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能由一层改建为二层。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程序建议咨询区经管部门。 4.户口迁移政策建议咨询区公安部门。 特此回复!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您好: 您向区长信箱反映非农户翻建房屋问题问题,我单位收到后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暂停开展非农户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发生,请各镇乡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暂停一切非农户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现我镇已暂停审批非农户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要按相关法律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回复!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